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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交市场周刊56
时间:2022-01-05 14:10

【财经要闻】

1. 央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提出新时期金融科技发展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
2.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22年要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
  据人民银行上海总部1月4日消息,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召开2022年货币信贷工作会议,传达贯彻2022年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22年上海货币信贷工作。会议对2022年上海货币信贷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强预期引导。
3.  人民银行实施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 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下发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接续转换。一是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金融机构与企业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按照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按季操作,鼓励持续增加普惠小微贷款。二是从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原来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必要时可再进一步增加再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
4. 财政部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5. 两部委: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6. 七部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等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放贷、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外汇按金交易等;不得为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
7.  深交所2022新年致辞: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各项准备
  坚持稳字当头,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把握好交易所工作的时度效。支持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特定敏感领域融资并购活动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加强宏观形势和重点风险分析研判,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应对能力。稳妥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强化技术系统运维保障,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本市场数据】

交易板挂牌家数 12
成长板挂牌家数 2
展示板展示家数 640
托管企业家数 211
托管股本(万元) 1527689.103
会员单位数量 100
 
截止:2022年1月5日
 

0411-6266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