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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介绍
时间:2023-12-15 14:13

一、入板条件

进入专板的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连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税、漏税行为等;

(三)守法诚信经营,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限制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

(四)聚焦主业,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强成长性;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创新型中小企业;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瞪羚、独角兽或领军企业;6.高新技术企业;7.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或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小企业;8.拟上市后备企业;

(六)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两个年度的营业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到20%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达到5%以上;

(3)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I类知识产权达到1项以上。

二、板块分层
专板设立后会采取分层体系,分为孵化层、规范层、培育层。

(一)孵化层:主要面向创新型中小企业、满足上述第(六)项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二)规范层:主要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B轮以上私募股权融资企业等;

(三)培育层:主要面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后备企业、满足交易所或新三板创新层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标准50%以上的企业等。鼓励已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和拟申请IPO 的全国股转系统摘牌企业进入培育层。

三、入板程序
根据840号文的相关指导,大连股交拟对专板采取“去中介化”的入板程序,即不需要中介机构推荐,符合专板准入条件的企业可自行提交或由工信局等主管部门提交优质中小企业申报或认定材料申请进入专板,也可由投资该企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企业提供贷款或服务的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提交尽调材料或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材料申请进入专板。

四、专板信息披露要求
大连股交拟针对专板建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定向信息披露系统,以“非必要不披露”为主要原则,未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过股权或债权融资的企业应根据外部投资人要求或有关监管要求定期定向披露信息,此外,企业无需披露年报等定期报告。

五、板块服务
(一)基础服务

1.股权登记托管。大连股交是我市区域内合法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为企业提供股份(股权)初始登记、确权、质押、变更登记、权益发放、查询等服务,确保企业股份(股权)变动记录清晰完整,提升企业公信力。

2.组织培训交流。联合银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私募机构、咨询机构等头部机构资源,打造大连股交服务联盟,建立符合企业需求和特点的分类分层培训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财税规划、法律咨询、业务推介等培训交流服务。

3.对接惠企政策。搭建惠企政策宣传推广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惠企政策匹配对接体系,及时为企业提供惠企政策匹配服务。

(二)融资服务

1.信贷融资。与银行、国有担保机构建立合作,针对入板企业开发专属融资产品,尤其是信用类产品,推广“区域性股权市场+银保联动”的股权质押融资模式。同时,对于专精特新企业,大连股交将发挥银行网络优势,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解决方案。

2.股权融资。通过常态化路演等形式,高效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和私募基金投资需求,尤其是为优质企业利用深交所科融通(V-Next)平台创造面向全国9000余家专业投资机构及20000余名自然人投资者的股权融资机会。

3.综合融资。建立“大连股交+金运”模式,充分发挥大连股交母公司大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运)作为大连市引导母基金出资代表的优势,引导所投子基金投向大连股交入板企业。此外,通过综合运用大连金运拥有的担保、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满足企业不同融资需求。

(三)上市培育

1.联合培育。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会同大连股交对企业走访调研,挖掘优质中小企业,了解和收集企业在融资、上市(挂牌)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2.专项培训。联合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大连服务基地以及优质证券服务机构,导入专家资源,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公司治理、上市规划、高管辅导、资本运营等培训服务。

3.规范改制。联合优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在上市(挂牌)前2-3年的时间内提供股改服务,帮助企业规范运作,提升合规管理能力。

4.转板对接。发挥大连股交与全国股转公司对接合作优势,使企业借助绿色通道机制,获得申报前咨询、优先受理、快速审核等专项支持,提高企业申报挂牌效率。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与大连股交签订《股权登记托管及服务协议》,出具股东(大)会决议,准备申报材料,办理股权登记托管;

(二)企业与大连股交签署《“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入板服务协议》,准备申报材料,办理“专精特新”专板入板;

(三)上述申报材料模板,可到大连股交官网www.cndlee.com,“中心公告”栏目下进行下载,也可联系大连股交工作人员发送;

(四)股权登记托管及入板流程可同时准备材料,一次性办理,材料准备过程中可随时联系大连股交工作人员进行答疑指导。

七、补贴政策

目前大连股交“专精特新”专板的相关补贴政策已于2023年11月8日完成公开征求意见,详情见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官网:https://jrj.dl.gov.cn/“通知公告”栏目。

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原文:

在“专精特新”专板孵化层挂牌,一次性给予补贴2万元,在规范层挂牌,一次性给予补贴10万元,在培育层挂牌,一次性给予补贴20万元。“四板”挂牌企业实现境内首发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差额补贴。如有转板或调层情况,一次性给予差额补贴。企业在大连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或“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后,获得非关联关系的合格投资者投资的,按照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0411-6266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