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大连股权交易中心官方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大股交市场周刊50
时间:2021-11-25 19:18

【财经要闻】
1.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攻坚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11月24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1-2023年)》、《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的若干措施》。
2. 国常会: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作用
  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优化资金使用严格资金监管。会议要求,面对新的经济下行压力,要加强跨周期调节,在继续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同时,更好发挥专项债资金带动社会资金作用。一是加快今年专项债剩余额度发现;二是统筹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三是合理提出明年专项债额度和分配方案;四是资金使用要注重实效。
3.   推进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 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在上海考察时强调,推进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4. 方星海: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支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措施
  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2021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表示,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支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的融资支援力度,研究完善上市公司环境资讯披露制度,引导市场主体树立绿色投资理念,积极参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可持续金融相关工作。
5. 国务院:加强直接融资支持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助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6.  刘鹤: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 保证企业合理资金需求
  2021世界制造业大会11月19日在安徽合肥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作书面致辞。刘鹤指出,制造业是大国经济的“压舱石”,对推动经济增长和提高就业质量至关重要。我国正在经历经济发展模式的深刻转变,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更高水平、更有竞争力的制造业。必须不断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保持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合理比重。各地方、各部门要切实为制造业企业解决当前的现实难题。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金融信贷支持,保证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7.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工作会议:金融机构不能帮助企业“炒汇” 自身也不宜“炒汇”
  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本周召开第八次工作会议,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强自身外汇业务风险管理,既不能帮助企业“炒汇”,自身也不宜“炒汇”,夯实制度基础,共同建设专业规范的外汇市场。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继续发挥好自律监测、评估和自律管理的作用,倡议成员机构规范自营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本市场数据】

交易板挂牌家数 11
成长板挂牌家数 2
展示板展示家数 640
托管企业家数 211
托管股本(万元) 1527689.103
会员单位数量 100
 
截止:2021年11月25日
【政策速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部分地区停电限电等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通知》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要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通知》强调,要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加强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通知》提出,要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指导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
国办发〔202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期,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散发、部分地区停电限电等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渡过难关,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帮助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物流及人力成本上升等压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有条件的地方要发挥好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确保政策红利落地。(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中小企业,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地方政府作用,引导外贸企业与班轮公司签订长约合同,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用电保障。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考虑改革进程和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进一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加强大型企业应付账款管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三角债”。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细化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降低投标成本、优先采购等支持措施。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搭建政银合作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依托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为中小企业提供远程网上交流、供需信息对接等服务。加快海外仓发展,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平台载体的作用,不断提升合作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支持有合作需求的中小企业入区开展投资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面临困难和问题的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政策储备,适时推动出台;要加大对地方的指导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要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10日
 


0411-6266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