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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资本市场赋能“专精特新”企业
时间:2023-11-16 09:05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往往专注于细分市场,是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发展。2022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希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证监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科学把握各层次资本市场定位,完善差异化制度安排,畅通转板机制,形成功能互补、有机联系的市场体系,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阶段和特点

       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已累计培育5批1.2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8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其次为中部地区。“专精特新”企业专注耕耘制造业,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和通用设备制造等为主。从企业特征来看,一是“小巨人”企业基本都深耕主业,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二是注重精细化管理和数字化转型。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参与评测的“小巨人”企业超八成数字化水平等级达二级及以上。三是持续加强创新投入,打造技术和产品的独特优势,近四成“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四是创新能力强,“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平均研发强度均比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高出2倍。

       资本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资本市场具有独特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创新资本形成,赋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发展,资本市场已由单一板块逐步向多层次拓展,涵盖股权债权、现货期货、公募私募、场内场外等市场,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新三板等股权市场错位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逐步健全,为满足“专精特新”企业直接融资需求提供了体系化的机制安排,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提升交易所市场包容度,助力“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沪深交易所充分发挥覆盖全国的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功能,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的常态化咨询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全面注册制改革落地、精简发行条件、设置多套上市标准、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上市,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的包容度。截至2023年6月底,已累计有1600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占A股已上市企业的30%以上,其中2023年上半年新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10多家,占A股新上市企业的60%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成为新上市企业的主力军。

       第二,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并建好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上宣布,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交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经过一年多建设和发展,北交所实现良好开局,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特色、亮点逐步显现,改革取得预期成效。2022年至2023年6月,有108家中小企业在北交所上市,通过首发增发融资达到212亿元。在北交所上市公司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占比超过四成,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计算后,这一比例接近八成。同时,加快新三板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市场分层机制,逐步形成了“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不断夯实新三板规范培育功能。对科技创新型企业,进一步放宽经营时限和财务要求,支持更早更小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截至2023年6月底,新三板有中小微挂牌企业6016家,占比超九成;2022年至2023年6月,887家中小微企业通过定向发行融资952次、募集资金291亿元。

       第三,创设“专精特新”专板,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近两年,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以及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区块链建设、认股权综合服务、非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等单项试点先后启动,重新定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培育和规范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为发挥区域性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作用,证监会办公厅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推动地方加大组织协调、数据共享、政策资源整合和支持力度,建立完善适合“专精特新”企业特点和需求的服务产品体系。在各地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支持下,证监会已公示第一批9家专板建设方案的备案名单。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基本搭建了基于区块链且适应中小微企业需求和特点的场外市场架构,逐步建立起与其他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与新三板的制度型合作对接安排落地,对企业规范培育的“苗圃”作用不断提升,能够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登记托管、股权转让、认股权、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权益管理服务,股权、可转债、股权质押、信贷对接等融资服务,以及规范运作、辅导培训、并购重组等上市前的培育服务。截至2023年6月底,全国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服务企业19万家,培育“小巨人”企业12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900多家;服务企业中累计转沪深北交易所上市121家,转新三板挂牌871家;累计实现各类融资2.3万亿元,其中股权融资7150亿元,债券融资4597亿元,股权质押融资7883亿元。

       第四,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制度,促进行业更好发挥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功能作用。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稳步发展,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创业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以及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法规体系,标志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进入了一个崭新发展阶段。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实物分配股票试点,畅通退出通道,推动“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截至2023年第一季度,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投中小企业项目8.6万个,在投金额2.6万亿元。另据清科统计,截至2023年7月25日,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万家、投资金额1.72万亿元,投资“小巨人”企业4900家,投资金额8300多亿元。私募股权基金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全面完善规则体系,提高审核质效,完善中小微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2018~2022年,交易所债券市场累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公司债券1.76万亿元。2022年,中小微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券1000多只,融资金额7600多亿元;发行创新创业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111只,融资金额1200亿元。

       第六,丰富金融期货产品体系,提供高效风险管理服务。近年来,期货市场在提升“专精特新”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守护企业价值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推动期货公司加大中小微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力度,2022年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与实体产业客户开展基差贸易,利用期货价格指导现货购销,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累计贸易额2235亿元。通过现货仓单约定购回等仓单服务模式,为实体产业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112亿元。2022年7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中证1000股指期货及期权,为投资者配置“专精特新”等中小上市公司提供了更有效的工具。

       多措并举,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功能作用

       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需要发挥各方合力,共同优化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也需要企业强化合规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使自身成长路径更加顺畅;还需要各类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强化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使得金融服务更加直达高效。此外,要加强部际央地沟通协作,使“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共同发力,形成覆盖“专精特新”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服务能力,促进“专精特新”企业行稳致远。

       第一,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稳走实走深。优化准入和信息披露机制,建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增加优质上市公司供给,强化中介机构作用,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和监管透明度,发挥好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功能,畅通“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渠道。

       第二,持续深化改革,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聚焦“改革、服务、生态”,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服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特色优势、比较优势。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在北交所上市,稳步提升北交所市场活跃度,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持续深化改革,逐步提升制度安排的适配性,更好满足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需要,完善发行上市准入安排,让创新型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对接北交所上市。

       第三,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积极推动“专精特新”专板建设。一是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专板,已设立的按照专板建设指导意见要求优化完善。二是在支持股权融资前提下,继续丰富服务工具和产品,特别是适应中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可转债、认股权等工具,稳步落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持续提高区域性股权市场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服务能力和上市培育能力,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是不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深入推进区块链建设,打造场外权益登记平台,建立并优化与沪深北交易所、新三板等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对接机制,畅通“专精特新”企业的“升级”路。四是继续协调相关方在股权激励税务备案、政府涉企数据共享、股权登记对接、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等方面作出适当安排,积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升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的能力。

       第四,优化私募基金发展环境,助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以贯彻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畅通私募基金行业“募投管退”各环节,优化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环境,为私募行业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创造条件。协同相关部门出台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政策举措,引导私募基金加大投早、投小、投“专精特新”的力度。目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覆盖率约为15%、“小巨人”企业的股权投资覆盖率约为39%,投资渗透率还有大幅提升空间。各方要大力引导私募基金加强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尤其是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同时要提升私募行业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赋能水平,在营销、管理、政策对接、并购等方面提供综合性支持,助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为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提供坚实支持。
作者|王建平 陈柏峰 赵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二部,王建平系主任」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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