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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专利可根据市场化估值和认股权协议约定获取相应股权!
时间:2024-02-27 10:37

证监会市场监管二司一级巡视员竺煜2月27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产品衔接和制度性对接机制。

证监会将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工作,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更好支持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二司一级巡视员竺煜

竺煜表示,“科技成果+认股权”一方面能够给予专利持有人、企业和投资方更大的灵活性,解决专利等科技成果估值难、转让难的问题,有效促进专利产业化;另一方面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专利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

更好支持专利产业化

竺煜介绍,自《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以来,证监会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具体工作。《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提出,筛选建立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这里面涉及的入库企业主要为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服务覆盖范围比较契合。

竺煜表示,区域性股权市场是证券法规定的一类资本市场,由省级人民政府按规定进行监管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证监会负责制定统一的业务及监管规则。2020年以来,证监会进一步突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私募股权市场定位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功能,加强央地协作,稳步推进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以及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区块链建设等单项业务试点,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专精特新”专板,并推动地方政府整合属地政策和金融资源,优化市场发展模式。

目前,区域性股权市场已初步搭建成基于区块链的场外市场设施,逐步建立起符合当地实际和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能够为入库企业提供登记托管、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权益管理服务,股权、可转债、股权质押、信贷对接等融资服务,规范运作、辅导培训、并购重组等上市培育服务,有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结合专利等信息进一步完善企业数字档案,完善科创属性评价、专精特新企业评价、企业数字画像等赋能服务。截至2023年底,全国35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服务企业17万家,其中“小巨人”企业195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0多家;培育上市公司128家、新三板挂牌公司950家。

竺煜表示,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及《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入库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培育,并给予了更多支持政策,如探索政府引导基金等通过优先股的形式投资入库企业,鼓励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等,进一步丰富了入库企业的服务工具和产品;同时拓宽了私募基金对入库企业的投资方式,有利于促进入库企业与资本的对接,强化对专利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目前,证监会正在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产品衔接和制度性对接机制。2023年8月,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制度性对接正式落地。入库企业经过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培育,在发展壮大后可以“升级”进入全国性资本市场。

竺煜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工作,不断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更好支持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成果+认股权”能够有效促进专利产业化

专利转化运用行动方案提出要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谈及通过这种方式如何起到支持科创企业特别是早期科创企业的作用,竺煜表示,“科技成果+认股权”一方面能够给予专利持有人、企业和投资方更大的灵活性,解决专利等科技成果估值难、转让难的问题,有效促进专利产业化;另一方面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专利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

竺煜介绍,认股权是指科创企业或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授予外部机构在未来某一时期认购一定数量或一定金额的企业股权(或股份)的选择权,能够有效动员各方力量加大对于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近些年来,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主体,逐步探索出了“债权+认股权”“服务+认股权”等业务场景并落地了一批案例,有力支持了科创企业的发展。但实践中,认股权存在法律保障相对不足,缺乏权威机构提供确权、登记、托管、估值、转让、行权等专业化服务,导致推广难甚至出现法律风险等问题。

竺煜表示,为破解认股权业务的痛点难点,拓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22年以来,证监会先后批复同意在北京、上海、重庆等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稳妥推进认股权全周期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科技-产业-资本”良性循环。截至2023年底,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累计完成认股权登记近100笔。从实践情况看,认股权主要适用以下业务场景:一是需要抵补后续风险。如资金方在向企业提供信贷资金、融资担保及租赁等金融服务过程中,可以通过认股权锁定企业成长溢价以抵补债权风险。二是有可能获得递延型收益。如产业园区、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所获取的当期收益有限,可以通过认股权换取企业股权,增厚收益。三是适用未来可能有价值、但目前无法准确估值定价的服务内容。

竺煜介绍,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及《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均提出支持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是认股权在专利产业化领域开展的有益探索。因专利等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存在无法准确估值或定价的难题,专利持有人可先与企业签订认股权协议,待专利等科技成果完成产品化验证、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时,根据市场化估值和认股权协议约定获取相应股权,更加准确评估专利的产业化价值。“科技成果+认股权”一方面能够给予专利持有人、企业和投资方更大的灵活性,解决专利等科技成果估值难、转让难的问题,有效促进专利产业化;另一方面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专利产业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目前,上述试点地区已有相应落地案例,有效提升了专利产业化效率,促进了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

0411-62665391